关于集中报销2017年度毕业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各毕业参保大学生:
为了方便毕业大学生报销医疗费用,按照《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校医院医保办将在5月31日-6月13日集中报销2016-2017年度参保毕业大学生普通门诊非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普通门诊医疗费发生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6月13日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
1、2017年寒假期间在二级以下医保定点医院(不含二级)所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
2、符合普通门诊转诊条件并经校医院医生转诊至杨凌示范区医院所产生普通门诊医疗费。
三、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材料:
1、寒假期间异地普通门诊:发票(按时间顺序排列)、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等级证明、医保定点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
2、杨凌示范区医院普通门诊:发票(按时间顺序排列)、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校医院开具的普通门诊转诊证明。
3、校医院医保网络故障期间产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发票(按时间顺序排列)、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
四、普通门诊材料报送时间:
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13日。
本次报销仅限毕业大学生,其他学生的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校医院六楼医保办(水保所对面)
联系电话: 87092879
校医院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