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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缴纳2018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9-25 | 阅读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

  根据杨管人社发【2018】102号文件《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见附件),2018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保障学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医院决定于2018年9月25日至10月14日开展2018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及续保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除2018级新生以外的其他年级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研究生除外)。

  二、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期

  根据杨管人社发【2018】102号文件《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2018年度个人交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度210元,待遇享受期: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三、缴费方式及时间

  缴费时间:9月25—10月14日。

  缴费方式: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参保学生用学号登录校园网主页右下角“快速通道”栏的“统一支付平台”(网址:http://tyjfzfpt.nwsuaf.edu.cn/login.aspx)。具体操作按照“统一支付平台”提示操作。水保所学生如果学号不能登录,请使用身份证号注册登录统一支付平台缴费。

  四、相关说明

  1.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系、部、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参加医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各学院(系、部、所)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医保工作,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缴纳医保费,以免延误全校大学生医保工作进度。

  3.凡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医保费的学生本年度内将不能享受大学生医疗费报销待遇,所发生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

  4.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其他类型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不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五、咨询电话

  医保咨询:校医院医保办:029-87092879  

  缴费咨询:计财处资金科:029-87082792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示范区人社局 示范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大学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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