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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报销在职职工医疗费的安排

来源: | 发布日期:2005-11-26 | 阅读次数:

通     知

  校医院定于2005年12月8日—12月16日报销在职职工的医疗费,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报销范围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职职工,2004年11月—2005年12月8日期间的医疗费。

  二、报销办法

  以各院、系、处(室)、机关、场站等为单位,指定专人按照日程安排表(后附表1)到校医院统一报销。

  三、审核程序

  1.各单位先将报销人员医疗费票据按表2要求填写,一式二份并进行初审、登记,由单位统一送往校医院审核报销(后附表2)。

  2.校医院将组织审核小组,按审核要求逐项审查,凡审核合格者,经院长签字后,校计财处支付现金或开具支票,由单位统一领回下发。

  四、审核要求

  1.外出就诊要求:转诊单与门诊病历、处方、发票相符,外转内容相符。

  2.外购药品要求:外购处方应有药剂科印章和同意外购字样或有医务科印章和同意外购字样,其发票上的药品名称、数量与外购处方相符。

  3.外出住院要求:转诊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病历首页、诊断证明、长期、临时医嘱单(复印件)、一日清单、住院发票齐全。

  4.进修、出差、探亲患急病报销要求: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说明外出理由,并盖公章,必须附病历、处方和诊断证明。

  5、工伤报销要求:必须有人事处审批手续,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6.发票要求:

    ①定点医院的全省统一税务发票。

    ②药店发票:应为全省统一的税务发票,药品零售商店不得出示医院发票。

    ③要求姓名、日期、药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字迹清晰、套写规范、大写小写金额一致。

    ④对于无姓名、无日期、无收费印章、无药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不相符的不予报销。

    ⑤凡私人诊所、非公办医疗机构和私人承包性质的挂牌诊所的药店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实行财务收费计算机管理的定点医院,一律要求机打发票,凡以承包性质挂该院牌子的手写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⑥凡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药品不予报销。

  五、报销地点

  医院审签:在校医院(北校区)二层办公室

  财务报销:在北校区3号楼一层核算中心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医院

                                2005年11月23日

附件:2005年报销在职职工医疗费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