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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年终报销职工医疗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06-12-12 | 阅读次数:

通  知

 

 各学院(系、所)、处(室)、直属单位:

校医院定于2006年12月7日—12月18日(不含双休,共八天)报销在职职工的医疗费,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报销范围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职职工2005年11月—2006年11月份期间的医疗费(学生的住院医疗费由各学院统一收集、登记、审核)。

二、报销办法

以各院、系、处(室)、机关、场站等为单位,指定专人按照日程安排表(后附表1)到校医院统一报销。

三、审核程序

1.各单位先将报销人员医疗费票据按表2要求填写,一式二份并进行初审、登记,由单位统一送往校医院审核报销(后附表2)。

2.校医院将组织审核小组,按审核要求逐步审查,凡审核合格者,经院长签字后,由医院财务支付现金,单位统一领回下发。

四、审核要求

1.外出就诊要求:转诊登记表与门诊病历、处方、发票相符,外转内容相符。

2.外购药品要求:外购处方应有药剂科印章和同意外购字样或有医务科和印章同意外购字样,其发票上的药品名称和数量与符合审批程序的外购处方相符。

3.外出住院要求:转诊登记表、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病历首页、诊断证明、长期、临时医嘱单(复印件)、住院发票齐全。

4.进修、出差、探亲患病报销要求: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说明外出

理由,并盖公章,必须附病历、处方和诊断证明。

5.工伤报销要求:必须有人事处审批手续,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6.发票要求:

①定点医院的全省统一税务发票。

②药店发票:应为全省统一的税务发票,药品零售商店不得出示医院发票。

③要求姓名、日期、药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字迹清晰、套写规范、大写小写金额一致。

④对于无姓名、无日期、无收费章、无药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不相符的不予报销。

⑤凡私人诊所、非公办医疗机构和私人承包性质的挂牌诊所的药店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实行财务收费计算机管理的定点医院,一律要求机打发票,凡以承包性质挂该院牌子的手写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⑥凡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药品不予报销。

五、审核地点

校医院(北校区)副院长办公室

六、报销地点

北校区3号楼一层会计核算中心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 2006-12-01 发  

 

1  2006年报销医疗费日程安排表

  

 

 

7/12

(周四)

上午

农学院(含棉花所)

373

下午

后勤管理处

产业集团

出版社

58

117

6

8/12

(周五)

上午

资环学院(含治理所)

180

下午

附中

体育部

农场

外语系

97

47

39

128

11/12

(周一)

上午

林学院(含火地塘林场)

葡萄酒学院

234

31

下午

生命科学院

人文学院

理学院

171

87

160

12/12

(周二)

上午

园艺学院(含果树所、站)

227

下午

水建学院

植保学院

226

147

13/12

(周三)

上午

动科学院(含兽医院、畜牧所、蚕桑所、蚕种厂)

生物工程研究所

 

393

8

下午

经管学院

122

14/12

(周四)

上午

成教学院

保卫处

图书馆

信息工程学院

29

102

140

78

下午

西安办事处

科技推广处

党办、校办

教务处

实验室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离退休工作处

人事处

农博园

网络中心

9

10

56

37

28

23

40

15

11

10

15/12

(周五)

上午

基建处

工会

纪监审

研究生院

计划财务处

科研处

校友会

北京办事处

机电学院

28

15

15

16

54

40

5

2

138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