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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09年度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补助享受期限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0-10-29 | 阅读次数:

驻区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示范区医院:

为了保障大多数参保大学生能够享受个人账户医疗保险补助,经我中心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将2009年度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个人账户补助享受期由20101031日延长到1215日止。

请驻区高校大学生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告知参保大学生,示范区医院做好大学生门诊刷卡就医服务,若遇到重要情况请及时告知示范区社保中心。

 

 

 

 

 

杨凌示范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