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09年度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补助享受期限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0-10-29 | 阅读次数:
驻区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示范区医院:
为了保障大多数参保大学生能够享受个人账户医疗保险补助,经我中心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将2009年度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个人账户补助享受期由2010年10月31日延长到12月15日止。
请驻区高校大学生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告知参保大学生,示范区医院做好大学生门诊刷卡就医服务,若遇到重要情况请及时告知示范区社保中心。
杨凌示范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