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医保参保职工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1-27 | 阅读次数:
各常驻异地省医保参保职工:
根据《关于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通知》(陕医保中心函[2018]45号)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省医保职工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将已办理了常驻异地手续人员(咸阳常驻人员除外)的个人账户资金和各类通过现金报销渠道取得的医疗待遇全部转入社保卡金融区,今后现金报销的材料中只需提供社保卡复印件,不再需要提供借记卡、身份证复印件,未激活金融功能卡须激活后才能使用。
请已办理常驻异地备案的省医保参保职工和通过现金报销医疗费用的省医保参保职工,及时到发放社保卡所属银行营业点激活金融功能。为了确保异地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在社保卡金融区启动后,已办理过转借记业务的长驻异地职工务必继续妥善保管交通银行借记卡,待个人账户资金成功转入社保卡金融区后,根据各人情况决定继续使用交通银行借记卡或办理注销业务。
医院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