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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报销2019届毕业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5-31 | 阅读次数:

各参保大学生:

为了方便2019届毕业生报销医疗费用,按照《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校医院医保办将在201963日—66日、610日—617日集中报销2018-2019参保年度毕业大学生普通门诊非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标准

      按照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发生时间及报销范围

1.2018-2019年寒假期间在二级以下医保定点医院(不含二级)所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

2.201891日至2019617日,符合普通门诊转诊条件并经校医院医生转诊至杨凌示范区医院所产生普通门诊医疗费。

3.201891日至2019617日期间,因校医院网络故障而未进行实时结算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三、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材料

         1.寒假期间异地普通门诊:发票(按时间顺序排列)、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等级证明、医保定点证明、医保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与校园卡绑定),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姓名、学号、发票张数和总金额。 

         2.杨凌示范区医院普通门诊:校医院开具的普通门诊转诊证明、发票(按时间顺序排列)、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医保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与校园卡绑定),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姓名、学号、发票张数和总金额。

         3.因校医院医保网络故障产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发票(按时间顺序排列)、医保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与校园卡绑定),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姓名、学号、发票张数和总金额。

          四、普通门诊材料报送时间

201963日—201966

2019610日—2019617

早上:8:0011:00          下午:14:3017:30

地点:校医院医保办(水保所对面)    联系电话:029-87092879

        

           校医院        

 201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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