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健康中国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国卫通〔2019〕2号)》等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防止重大疫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促进健康校园建设,维护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医院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单位: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团委、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国资处、保卫处、监察处、国际学院、附中、校医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医院,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校医院院长同时兼任。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的领导机构,负责全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在学校发生重大疫情时负责指挥协调、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有关机构报告工作。
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检查督促、信息报送等工作。
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2.各学院(系、所、附中、幼儿园)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组(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并指定专人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联系人。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示、要求和工作安排,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不断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职责,确保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任务的落实。
1.校医院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为我校疫情报告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日常门诊传染病监测和病人的诊断、救治工作;负责传染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和上报工作;做好传染病病例隔离治疗、密切人群筛查和预防接种等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做好教职工年度体检和新生入学传染病筛查工作,以早期发现传染病及其他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治疗。
2.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研究生院)、国际学院,对各院(系)因病缺课学生日常管理进行督查。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对因传染病休复学、停复课、学籍变动等根据校医院意见进行审批。
3.各学院(系、所)负责本单位学生传染病信息上报、防控工作。做好因病缺课学生登记和追踪工作,发现疑似传染病,应及时报告校医院,配合校医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协助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做好隔离消毒工作,做好患病学生思想工作,督促学生规范治疗。确需休学治疗的,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传染病病例休复学管理制度》(附件1)有关程序办理。
4.后勤管理处负责做好饮食和校园卫生工作,并按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学生学习、生活等公共场所设置卫生设施,保障学校公共场所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定期进行消毒,设置洗手设施等;加强食品卫生及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建立相关制度,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定期组织消灭四害;加强各类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和个体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
5.财务处、国资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传染病防控经费、物资、场地、设备设施、校园秩序的服务保障。在重大疫情发生时,要确保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到位。
6.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校医院及各学院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常见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大学生健康教育课及专题讲座,做好新生入学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学生传染病预防知识水平和自我预防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7.附属中学、幼儿园负责建立本单位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做好晨检报告及日常传染病防控工作。幼儿园同时做好入园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8. 教职工患传染病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参照有关规定办理病休手续,督促患病教职工规范治疗。因患传染病不适宜从事原有工作的,应按相关要求予以调整岗位,防止传染病传播扩散。
三、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报告。1.校医院负责全校传染病疫情收集、上报工作。
2.各学院、各单位、附属中学、幼儿园负责本单位师生日常健康状况监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3.报告内容、流程、要求,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传染病报告制度》(附件2)执行。
四、落实传染病控制措施
1.对确诊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校医院要立即安排转专科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必要时住院隔离治疗,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跟踪了解病人诊断和治疗情况。
2.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由校医院指导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好终末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校医院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3.校医院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医院的院感防控,杜绝院内感染发生,避免造成传染病的扩散。
4.对处于稳定期但仍需规范治疗的传染病病人,在治疗期间可继续上学,但必须在属地专科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校医院定期随访下,执行督导治疗及复查,确保规范治疗,防止病情复发。
5.当发生传染病小范围流行时,相关学院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在必要时可提出申请调整教学方式和方法,经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6.一旦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接到省、区疾控中心传染病疫情预警报告,校医院应按疫情报告程序上报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和属地疾病控制部门,在属地卫健局及疾控中心指导下,向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提出传染病防控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依照学校有关问责管理规定予以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规定交由司法机关办理。
1.在学校传染病的发现、诊治、防控等过程中,对发现传染病疫情后隐瞒不报、谎报、漏报、迟报的单位和责任人或因玩忽职守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单位和责任人。
2.已知自己患传染病,故意隐瞒病情不报或出具虚假证明,仍然坚持集体学习、生活,造成传染病例扩散、疫情扩大的。
3.被确诊住院的传染病病人,不服从医院治疗、管理,擅自回校学习、工作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本方案中所指传染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管理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及陕西省法定管理传染病。
七、本办法自2019年11月起执行,由校医院负责解释。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方案》校办发〔2009〕113号文件同时废止